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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股份有限溫州分行 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鎮(zhèn)江注冊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溫州分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鎮(zhèn)江注冊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根據法律及財政部、銀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溫州分行與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簽署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編號:華銀溫轉201903號),華夏銀行股份有限溫州分行已將下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鎮(zhèn)江注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華夏銀行股份有限溫州分行與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浙江臺信資產管理有限對(2019-10-17 05:26:46)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當年累計新增借款超過上年末凈資產(2019-10-17 0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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